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采购项目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三年
招标范围:法律事务律师库的服务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法律审查、法律咨询、信息披露、调查、法律文件翻译、催收、案件代理、争议解决及宜由律师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等事务聘请律师为我行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是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银行资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等;二是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理银行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代理银行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银行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中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以下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提供信用中国网,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3.3.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成员所以外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11.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义务(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为金融机构提供过非诉讼或诉讼法律事务。在非诉、诉讼清收、劳资纠纷的处理等方面,有较为典型的成功运作金融法律事务的事例(需至少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判决书或法律意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注:投标后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标段划分:共分2个包(N包菏泽分行、P包莱芜分行)。现对每个包第一标段:法律事务律师库进行招标,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报。
备注:法律事务律师库(N包菏泽分行入围不超过6家单位;每标段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标段不再进行评审;每个辖行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6(含)家单位时,选取N-1家单位入围,N为合格投标人家数;P包莱芜分行入围不超过8家单位;每标段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标段不再进行评审;每个辖行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8(含)家单位时,选取N-1家单位入围,N为合格投标人家数)。
5、报名方式:
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6、资格审查方式:
基本条件合格制。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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