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淄博22人涉恶集团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16年!
11月28日上午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杜所平等22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
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六年
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十九万至三万元
不等的罚金和没收财产
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朱训全、韩已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衍涛等人长期纠集在被告人杜所平周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报复村民,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杜所平担任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地位,以杜庚公司为依托,采取威胁、恐吓、阻挠施工、堵门、堵路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霸占砂石供料、强揽工程,将工程分包给组织成员,并向成员收取工程管理费或向相关企业强行索要管理费,严重侵害了太平村周边的经济秩序。
为了树立被告人杜所平的权威,被告人杜所平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指使或默许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等组织成员对其对立面或有不同意见的人进行打击报复,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朱训全、韩已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衍涛等,长期纠集在被告人杜所平周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太平村境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杜所平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系重要成员,被告人朱训全、韩已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衍涛系组织成员,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村委主职干部、新闻媒体记者等90多人旁听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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