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随便取吗?评江西鹰潭“赵C案”

职业导航 2025-09-15 09:20:22 58
案情回看

赵C的父亲赵志荣下过乡,吃过很多苦,虽然后来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仍深感自身知识的欠缺。结婚后,他就多次与妻子商量,要自己的下一辈学好知识,因此,他想给后代取一个特别的名字。

1986年7月18日,他喜得贵子,心中酝酿已久的名字“赵C”亮出来了。给儿子取名“赵C”,寄托着自己一种希望。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语言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他自己的英语没学好,儿子出生后,他希望儿子能学好英语,所以决定在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

他想,“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这寓意人丁兴旺。

赵C一代身份证

赵志荣就以儿子“赵C”的姓名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乐不可支,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这个名字简单,好听好记,又不重名,老师、同学一看到我的名字就能记住我。”赵C说,这个名字给他带来了很多便利,而且受名字的刺激,他学习英语、语文特别的卖力,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

2006年8月份,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户政科民警对他说,“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

赵C是大三学生,就要毕业参加工作,他担心,自己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都是“赵C”,万一以后再改名的话,他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

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

都说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弄得赵C百般无奈。

赵C的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经过查询,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三、自造字;四、外国文字;五、汉语拼音字母;六、阿拉伯数字;七、符号;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赵志荣认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纸报道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2008年6月6日上午9时10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大庭内,原被告席上都只有一人参加庭审宣判。原告席上,因赵C在学校尚未放假,父亲赵志荣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法制科科长受委托到庭。

前方第一排旁听席上,端坐着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还有月湖区法院、贵溪市法院、余江县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行政庭庭长。

“我们都是来学习观摩的,毕竟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法治意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说。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齐聚就一个案件参与旁听,这在鹰潭市还是第一次。

在判决书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名“C”既是英文字母,也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因此“赵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二十二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判决书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另一主要认定是,原告赵C于2005年6月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经公安机关核准领取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应视为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不是第一次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而是为了提高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质量和防伪性,公安机关只要“复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即可,而不是改变登录的内容。

“本院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随着审判长汪军太的宣判声,赵C诉公安局侵犯姓名权案一审胜诉。

电视报道

对一审宣判结果,赵志荣表示满意,服从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结束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以旁听者身份发表感言。他说,判决书并没有否定公安机关将来在对居民身份证进行初始登记时,对使用类似原告赵C的姓名进行登记与否的权力,公安机关仍可自行依法决定登记与否。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答辩状中称,赵C的名字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故无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009年2月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案件细节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很多"焦点"。

庭审焦点一,“C”是不是数字符号。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赵C其姓名中的英文字母“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没有法律依据,系认定事实错误。

赵志荣辩驳说,一审判决认定左半月形“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正确;上诉人认为属外文字母的说法是片面的。

说到兴奋处,赵志荣拿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着其存在的“X”校验码指出:“这足以证实,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库中本身就存在类似的数字符号信息。”

庭审焦点二,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

月湖区公安分局指出,被上诉人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或汉语拼音作为其名,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规定,也是给国家和社会管理秩序带来损害的行为。英文字母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或等同于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

对此,赵志荣直言:“造成危害的说法完全是危言耸听。”赵志荣认为,法律与文化之类关系不大,两者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上层建筑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在现代社会里,公民的姓名只要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就有权实施;而文化的传承不是靠法律强制推行的,这是因为她本身就有强大的生命力才得以传承。

接着他举起了例子:公安系统对汽车(例如:赣LC55XX号牌)的管理登记,就因为使用了符合国标的数字符号,使公安部门对汽车的登记管理显得科学、准确。

庭审焦点三,公安局拒换二代证是否合法。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安部门不给公民换二代证行为违法,要求其在法律期限内办理。

就此,上诉人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既是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也是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带来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在赵C继续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C”作为其名的前提下,拒绝为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此举也是公安部门依法纠正赵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错误的行政行为。

月湖区公安分局还认为,被上诉人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长达二十二年,必然是因被上诉人的错误申请或上诉人的错误登记或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该登记错误的原因及其产生该登记错误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查清。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先前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而不是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事项作出矛盾决定的行为。

而赵志荣对此辩解称,一审判决是从对左半月形“C”的全面认识及其本质属性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这一事实出发,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认为该身份证的初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而其后的换发证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得改变初始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庭审告一段落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晚上继续开庭。

“我宣布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审判长宣判道。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后,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费为被上诉人赵C办理变更及居民过户、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姓名而导致变更的身份证明文件。

庭审现场

合议庭经合议认为,准许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撤回上诉,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上诉费由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承担,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各方当事人是如何看待这耗时八个月的行政官司呢?

“我们尊重赵C起诉的权利,我们也尊重审判的结果。”月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贤忠说:“对赵C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现在要改名的烦恼能理解。”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时,他笑着回避了这一问题:“人民群众对结果满意,那我们也满意。”

“我没想到这起案件会在全国引起轰动。”庭审结束后,赵志荣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只想给权力机关一次深刻警醒,让执法者明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不可被随意剥夺。当然,如果因打这场官司能给我这个做律师的带来更大的名气,我当然乐意。”

赵志荣直言,这起官司的根本目的已达到了,那就是引发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和敢于叫板行政部门的决心。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但儿子以后叫什么名字还要回家和儿子商量。为了这场官司,他付出了很多,但他表示:“打这场官司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件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联合导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在2009年1月14日的深夜,写下了一篇充满激情和暖意的文章《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观察》。

2008年度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在弥漫着金融风暴气息的牛年新鲜出炉了。入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维权案件占六个,刑事案件有四个。

这个寒冷的冬天,并未能动摇国人心底那个朴素的梦:依靠勤劳、聪明,创造财富,追求幸福生活。良法之治是实现这个中国梦的保障。

2008年发生的维权案件和刑事案件深层次反映的,是公众对于这个转型社会的法治希望,即公权能不滥用而被合理制约,私权能受尊重且受更好保护。2008年影响性诉讼中的当事人,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生活的真实反映。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并非影响性诉讼的旁观者,而是当事人。

也正是这种当事人意识,使我们在2008年的雪灾、地震面前,没有置身事外,而是共渡难关。同样,法治的进步不在他处,而在每个人为权利而努力的行动中。你所做的可能平淡无奇,却将累积为守护幸福生活的坚固堤防,和推助中国法治的一份力量。

赵C诉公安局侵犯姓名权,被媒体称作“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

何为姓名权?

姓名权目前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法律规定:

新的法律详细的规定了姓名权,但在赵C那个时候,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并不多,仅《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这一规定显然存在一定漏洞,仅规定了权利,没有确定权利的边界,这也就导致了"赵C案"的发生。

案件评析

该案一审判决赵C胜诉,是基于当时法律不完善的无奈之举,《民法通则》作为当时的法律,而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法律效力自然低于《民法通则》,赵C的父亲赵志荣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因而胜诉。

即使如此,二审中还是以和解结案,据说如果要录入赵C这个名字,公安部需花费3000万更改系统,并无实际证据,但这应该是一笔不小的花费,赵志荣如此热爱国家的一个人,自然也不会使国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顺便一说,赵志荣在法庭上的回答真是精妙绝伦,可以看出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网络报道

再后来,各项法规出台后,已没有人能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名字。

而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更多是关于公序良俗方面的思考,"C"这个名字,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我们知道,姓名对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往往伴随着我们一生,不仅如此,我们又是能从一个人的姓名了解他的家乡,例如新疆、西藏一些少数民族的名字,其中是存在着深刻的人文文化底蕴的。

我们的国家认同感,民族认同感,文化认同感都与我们的姓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一个人漂泊在外,见到家乡人,开口问道对方的名字:"您好,我叫苏东坡!"对方回答:"您好,我叫王Mary!"这民族认同感就大大减少,要是不说姓还以为是外国人,若是对方回答:"您好,我叫白居易!"两人一听,自然就会产生亲切感。

名字也常常包含着父母的殷切希望,而在南方地区,甚至包含着家族的兴盛希望,一些家族会存在族谱,规定后辈名字中的一个字,这更是侧面反映了名字对社会,对家庭的重要性,失去名字与情感的联系,无疑会对社会风气造成破坏。

赵志荣在给自己孩子取名"C"时,意为:China,这也是爱国的象征,可遗憾的是,这样的名字一旦首开先河,后续的名字就难以预料了,说不定王Mary就会出现在我们生活之中。

尽管我们现在倡导与国际接轨,但也不能丢掉自身的民族特性,一些名字甚至代表着国家的历史进程,例如:王建国,张建军,刘跃进等,这些名字的拥有者,也往往是那个时代的经历者,而他们的名字也变成了时代的象征之一,不得不说这是名字与社会最明显的联系。

随着社会的逐渐变化,这样的联系正在减弱,我们熟知的"乡土中国"正在逐渐瓦解,"差序格局"一步步分裂,新的社会秩序开始建立,社会风气也变得更加开放,人们权利意识也更加强烈,今天再回看这个问题,多了一层时代的韵味。

很多家族逐渐消失,一些人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流入了城市之中,开始创立自己的家庭,为自己的孩子取名,建立新的联系,也就自然出现了很多新的名字。

有趣的名字

而现在我们已经步入现代社会,很多人给自己孩子取的名字千奇百怪,但都没有超出中文的范围,这正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决定的。

您听到过什么好听的名字吗?

“正当防卫”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评“昆山龙哥案”

“南京彭宇案”法官遭撤职?彭宇承认撞人了吗?评“南京彭宇案”

猥亵儿童判五年合理吗?评“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本文地址:https://yjs.zzxfkm.com.cn/810572406202.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全站热门

二战考生到底该不该冲击名校?(Day50)

2025年高考英语易错题分类汇总:易错点27 读后续写

美国留学必须学会的“看病”英语

母亲节(Mother's Day)

澎湃思想周报|罗琳与跨性别群体之争;以色列吞并西岸计划

浙江湖州援疆指挥部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中国网.援建新疆]浙江

新疆人的一天 | 为民节约20万的何曲夫妇

关于中国风,我有一句妈卖批必须要讲

友情链接

备案号:辽ICP备12008537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