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入职但却临时“放鸽子”?你怎么看

职业导航 2025-07-27 09:40:59 182

又是一年“金三银四”

迎来了人才招聘的高峰期

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中

有这样一种苦恼

就是被求职者临近入职时“放了鸽子”

极端!HR怒晒朋友圈挂人号召行业封杀

今年3月

杭州的郭女士应聘了一家公司

职位是产品经理

通过了两轮面试后

郭女士接到了录取通知书邮件

原定3月16到

结果约定的前一天

郭女士跟HR说自己家里临时有事

不能入职了

却没想到HR陈经理恼羞成怒

竟然把她的简历信息和聊天记录

直接发到了朋友圈

并且没有打码

还在朋友圈写到:

“各位同行,

这种人你们敢用吗?”

郭女士看到朋友圈后找陈经理对质

最终陈经理意识到这样做不对

向郭女士道了歉

并删除了自己的朋友圈

入职前临时反悔要被谴责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

只有在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才算确立法律关系

而用人单位发放的offer

仅仅是其单方向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

在合同法中属于要约性质

求职者有权选择不接受offer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针对这一问题

广大网友各抒已见

做HR的网友表示

对于企业一些急招的岗位

用人部门耗时、耗力

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适的人选

发放了offer

却最终被求职者放鸽子

多少会觉得心生芥蒂

但大部分网友表示

求职者就算接受了offer

也有货比三家的权利

也有选择入职或者不入职的权利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

同样合法合理合情

职业素养和个人品德更重要

对于求职者来说

如果接受了offer又不能按时入职

或者不能去入职的

一定要和对方提前沟通

不要临时才告知不能去

甚至直接不告知让对方等着

这种做法虽然不违法

但也有违品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对于企业和HR来说

哪怕求职者最终未入职

也不能做出把别人挂出来、

号召行业封杀的行为

这已经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还侵犯了别人隐私权、名誉权

是非常严重且恶劣的

必须要道歉甚至赔偿

对于求职者入职前

临时“放鸽子”行为你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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