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2021年第34号

论文发表 2024-12-14 11:19:05 16

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4月16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2021年第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2021年第34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北二巷173号的水磨沟区昆仑路陆国震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吉木萨尔县城镇韩氏金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0号院金茂天马花园3号1号门面的伊州区疆巴郎美食餐厅经营使用的孜然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翠巷34号的水磨沟区南湖花苑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23号)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

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一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环路386号的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娜尔汗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

且末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质量指标

(一)吉木萨尔县城镇韩氏金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布尔津县佳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伊青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烘烤类糕点)(肉松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3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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